红河学院财务处文件
红院财发〔2018〕8号
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2018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严格按财政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的要求,做好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确保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和年末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安排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财务处2018年11月15日处务会议研究,报校领导同意,2018年12月1日起开展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和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学校2018年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和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清理往来账,合并基建账,编制旧账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及时采购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新账。做好2018年年终决算。
2、为了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报账业务。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须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
3、需要报销各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到财务处报账。有借款(票据)的教职员工请于2018年11月2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财务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