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0-04-10
各位教职工:
根据红医保发〔2019〕66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以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及缴费工作,通知明确:2020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324元/年,其中单位缴纳259元/年,个人缴纳65元/年。学校按通知精神及时办理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个人缴纳部分65元/年从2020年4月份工资中扣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特此说明。
红河学院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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