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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院财发[2020]3号—关于通过银行批量代扣学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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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学院财务处文件

    红院财发〔2020〕3号

    关于通过建设银行批量代扣学费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的学分学费已经生成应收标准,为了方便学生及时缴纳有关费用,经与红河州建设银行协调,将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学期应缴费用进行批量代扣,为了确保各位同学应缴纳的费用能成功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缴费批量代扣对象: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的同学。

    2、核对应交费用信息。本学期应交费用为本学年的住宿费(上学期已交的本学期不再扣费)与本学期的学分学费,同学们可以通过财务处主页http://cwc.uoh.edu.cn或者点击学校主页的“学费查询”链接,登录《学生收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己应缴费用(初始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123456(因系统升级,所有同学账号密码都已重置,请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如果应缴学分学费与教务处选课系统里面的费用不一致的,请到教务处核查后到财务处收费室更改;如果应缴住宿费与所住宿舍标准不一致的,请到学生处宿管科核查后到财务处收费室更改。

    3、核对姓名和银行卡号。同学们可在《学生收费信息查询系统》里核对自己在财务处已登记的建设银行卡号和姓名是否正确一致,如果卡号有误或者没有登记过卡号的,可以通过系统自己登记修改或者到财务处收费室登记修改。

    4、核对应缴的学分学费、姓名和银行卡号后,请将费用足额存入银行卡(银行要求要卡上余额大于应缴费用数10元以上),才能成功代扣。成功代扣的财务处统一打印发票按班级发放给个人。

    请各学院敦促同学们6月15日前将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选择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交费,学校已取消现场刷卡缴费方式。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