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财务处召开部门会议及支部大会传达红院纪发[2017]1号文件通知,组织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会议由财务处处长、支部书记普玉华同志主持,财务处全体教职工(一人休产假)参加了学习会议。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按照红院纪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财务处认真组织了本次学习。首先,普玉华同志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精神;其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最后,会议结合文件通知,要求财务处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上来,紧密结合财务处工作实际,坚定不移推进财务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发挥关口部门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