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可以按税法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了让广大教职工能更准确的了解新个税政策,熟悉申报流程,顺利完成申报手续,明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享受到国家减税红利。经财务处与蒙自市税务局联系协调,于2019年1月7日下午2:30在文鼎楼二楼报告厅举办新个税政策宣讲暨个税申报APP操作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二分局的同志到我校举办新个税政策宣讲暨个税申报APP操作培训,蒙自市税务局二分局局长林坚、副局长高飞、税务专管员陶玉财到场指导,税政一股李芬和信息股李湘主讲。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50余名教师代表参加培训。首先蒙自市税务局税政一股李芬同志宣讲个税新政,解读新税法相关个税的政策,重点介绍了按税法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通过实际案例讲解申报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现场解答参训教师提问和咨询,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和答疑,让参训教师进一步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其次信息股李湘同志详细讲解个人所得税申报APP的具体操作流程。李湘同志通过在线演示向参训人员讲解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以及不同申报方式特点与区别,重点介绍利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场解答了参训教师提问。
据悉,学校财务处作为单位扣缴义务人,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好广大教职工,按照个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财务处集中处理信息、统一申报的流程,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让广大教职工真正享受到个税新政政策红利。
红河学院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


